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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技术规范关于消防水箱接管及有效水位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2日

消防给水技术规范关于消防水箱接管及有效水位

    消防水箱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里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它是临时储水的用途,但是它的大小、接管方式、有效水位是有规范要求的。具体相关技术规范如下:

一、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箱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箱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 40m。

5、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二、消防水箱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箱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箱水 位的装置,同时应有高和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箱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三、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箱应设置通气管;

2 、消防水箱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箱的技术措施。

四、高位消防水箱的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

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二条和第三 条的有关规定;

2、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应至少有两条独立的给水管道;

3、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箱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储存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确有困难,且火灾时补水可靠时,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的 50%;

4、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总有效容积大于 200m 3 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

5、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鲁公网安备 37142802000434号